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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官网登录入口,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入口地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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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入口地址【官网】: https://www.jste.net.cn/cmsplus/index.html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为主线,扎实推进德育工作,不断提升全区中小学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形成育人合力。健全组织机构,该区教育局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安排专人分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德育处、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等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区级班主任培训和班主任基本功比赛、团队干部专业技能比赛,各校定期举办班主任节、班主任论坛等校本班主任研修活动。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德育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德育工作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干教师评优评选、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深入开展德育先进校、班主任(辅导员)、班集体等评选推介活动,各校扎实做好学生品格评价,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夯实阵地建设,筑牢德育保障。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各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历史传承,着力打造个性鲜明的校园文化,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学校品位,强化校园环境的潜移默化育人功能。加强团队阵地建设,认真落实少先队活动课进课表要求,积极推进“六个一”团建工作,扎实开展初高中团员规范性发展互查互学、“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推介评选活动。深入推进家校合作,全区所有学校全部建成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21所学校跻身“省、市级示范(优秀)家长学校”行列。 丰富育人载体,提高教育实效。深入实施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召开全区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推进现场会,区域整体推进“怀仁尚爱”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评选12所学校作为区品格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学校。扎实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不断提升“八礼四仪”实施水平,每年开展“十佳入学(入队、成长)仪式”“毕业典礼”评选活动,在全区中小学校全面推行“鞠躬礼”。创新开展丰富多彩主题活动,每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进校园、党史红色文化进校园150场次,深入开展“传红色基因、共话******、放飞青春梦”“向国旗敬礼”“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志愿服务月”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提高实践育人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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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网官网登录入口: https://www.jseea.cn/webfile/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原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合并组建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要承担全省高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及社会考试服务,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等工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秉承“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理念,确立“服务考生、服务院校、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全局统筹各类招生考试项目,全力深化各类招生考试改革,全速推进各类招生考试发展,全面开展各类招生考试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设置9个处室(中心),承担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各类招生考试工作30多项,年均组织考试60多次,各类招生考试总规模达到600万人次,为全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江苏教育强省建设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1).江苏教育网官网入口地址:https://www.jseea.cn/ (2).江苏教育网官网入口:https://www.jseea.cn/ (3).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入口地址【官网】 (4).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官网:https://www.jste.net.cn/ (5).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登陆入口 (6).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地址:https://www.jste.net.cn/cmsplus/index.html (7).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首页登录地址 (8).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入口:https://www.jste.net.cn/cmsplus/index.html 领导分工 袁靖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 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分管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校招生处。 施邦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自学考试、成人招生与高中招生工作。分管自学考试处、成人招生与高中招生处。 邓洪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教育考试信息化工作,协助分管文秘、人事、宣传工作。分管网络信息中心,协管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王海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分管纪检工作。侧重全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保密、考风考纪、信访、财务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袁桂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社会考试、招生考试服务保障、院工会和共青团工作,协助分管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分管社会考试处、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协管高校招生处。 方 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考试命题管理、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与评价工作。分管考试命题中心、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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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登陆入口: https://www.jste.net.cn/cmsplus/test/jszg/index.jsp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 (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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